设计方案及选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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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21-05-25 11:4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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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综合考虑因数
变压器的容量:根据变压器的容量确定无功补偿的总容量。若为小区(住宅)照明:按经验应补偿到变压器容量的30%;工厂供电:按经验应补偿到变压器容量的50%以上。
变压器所带负载的性质:若配电系统中线性负荷较多应按普通静态无功补偿方案设计,若非线性负荷较多应按抑制谐波无功补偿方案进行设计。(线性负载:即无谐波源负荷;非线性负载:即谐波源负荷。)
负荷的频繁变化情况:配电系统中若负荷不是频繁变化,应采用静态补偿方式,若系统中负荷频繁变化则采用动态抑制谐波补偿。
三相平衡性:配电系统中若三相负荷平衡则采用三相共补补偿,若三相负荷不平衡则采用分相补偿或混合补偿。
二、设计依据的标准:
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《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》(2008年合订本)
DGJ32/J 14-2007
DGJ32/J 11-2005
主编单位:江苏省电力公司
批准部门:江苏省建设厅
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
施行日期:2008年3月1日
该标准中对“无功补偿”所做的规定如下:
无 功 补 偿
P1-25
4.0.1无功电力应用分层分区、就地平衡。用户在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,应到下列的规定:
1 容量在100KVA及以上,供电电压在10kv及以上的用户,功率因数不低于0.95。
2 其他电力用户和大、中型电力排灌站,功率因数不低于0.9。
3 农业用电,功率因数不低于0.85。
4.0.2 电容器的安装容量,应根据用户的自然功率因数计算后确定。当不具备设计计算条件时,电容器安装容量:35KV变电所可按变压器容量的20%-30%确定;10KV、20KV变电所可按变压器容量的20%-30%确定。
4.0.3 无功补偿装置应设置在变压器低压侧;无功补偿装置宜采用成套装置。
4.0.4 6-20KV侧每段母线的电容器装置,不宜装设在同一电容器室内。
4.0.5无功补偿装置应具有抑制谐波的滤波装置和涌流装置的功能。
具有冲击性负载、三相不平衡、谐波含量严重以及无功负荷变动快需要连续调节无功功率的客户,宜采用低压静止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(SVC)
4.0.6 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复合开关电器、半导体开关电器等,具有过零自动投切功能。
4.0.7 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分相补偿或混合补偿,实施等容量或不等容量循环自动投切。
4.0.8 当采用混合补偿时,分相补偿容量不得小于总容量的4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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